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旨在协助董事会提高公司治理绩效,其职权包括: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 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本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得请本公司相关部门经理人员、内部稽核人员、会计师、法律顾问或其 他人员列席会议及提供相关必要之资讯。
本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由许立铭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即会议主席)。
审计委员会 成员
| 召集人(即会议主席) | 委员 | 委员 |
|---|---|---|
| 许立铭 | 刘宗德 | 刘煌基 |
现职
| 现职
| 现职
|
经历
| 经历
| 经历
|
专业证明
| 专业证明
| 专业证明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薪资报酬委员会
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评估及核定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经理人之薪酬水准,其职权包括:
一、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二、定期评估并订定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
三、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业通常水准支给情形,并考量与个人表现、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连合理性。
薪资报酬委员会 成员
| 委员 | 召集人 | 委员 |
|---|---|---|
| 许立铭 | 刘宗德 | 刘煌基 |
现职
| 现职
| 现职
|
经历
| 经历
| 经历
|
专业证明
| 专业证明
| 专业证明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